【反修例】中大教授指從高處發催淚彈可致命 警澄清沒有從政總高層向下射催淚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22 17:27

最後更新: 2019/08/2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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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澄清指,警方沒有從政總高層向下發射催淚彈。(陳靜儀攝)

警方在今日(22日)的記者會上表示,留意有海外媒體指警方在8月5日,在政府總部大樓高層,向下施放催淚煙;警方澄清指,並沒有派員在政府總部高層向下發射催淚彈。警方亦看過相關片段,警方相信是攝影角度問題而產生錯覺。

《紐約時報》日前發表專題報道,指有人從政府總部高空向地面群眾發射催淚彈。(《紐約時報》twitter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解釋,當時警員在地面以一個很高的角度向天發射一個催淚彈,然後催淚彈掉下來。他進一步解釋指,當時一些暴力示威者在夏慤道的行人天橋,向政府總部負責防守水馬的警員,投擲磚塊,並以椏杈襲擊,當時行人天橋的高度大概兩至三層樓高,指揮官經評估後,決定在政府總部4至5樓高的平台位置發射催淚煙,驅射行人天橋上的示威者。

他又指出,警方使用催淚彈及其他武器時,需要在一個戰術上有利的地方才可以使用。他說,以上述情況為例,因示威者在高位襲擊警員,警員是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才用武器作出驅散。他重申警方使用各方面武器時,有嚴格的指引及戰術上的考慮。

警察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補充,8月5日當日有團體鼓吹三罷,當日在全港混亂的情況下,警員在該處施放催淚煙,原因是當時有大量暴力示威者非法霸佔夏慤道,亦有向駐守政總部的警員攻擊,而催淚煙是相對低程度的武力,使用的目的就是驅散示威者,希望與暴力示威者保持一個安全的距離,並制止示威者的暴力行為。

中大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日前表示,翻查多份文獻後認為,若果警員從高處向下發射、向室內施放等,做法都有問題,最嚴重可引致死亡。當時許樹昌表示,留意到有影片顯示警員由政府總部較高位置的窗口向地面人群發射催淚彈,認為做法不恰當,因單以彈藥的重量加上地心吸力,「中頭獎」的衝擊力足以致死。